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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將推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 新增10大優點

開發企業要在10日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三義原木桌板批發|三義原木桌板批發推薦套房屋價格,一次性對外銷售,不得分期分批銷售;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服務機構借合同撤銷或變更之機進行期房投機、囤積房源、捂盤惜售 昨天,沈陽市相關部門對《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沈陽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簡稱 13條房產新政 )中開發商的銷售行為進行權威解讀。

準售房源不得分期分批銷售

【原文】嚴格按照《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31號)等規定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全面實施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中心城區的商品住房項目分期開發建設的,每期申請預售面積不得低於2萬平方米(尾盤除外)。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開發企業要在10日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一次性對外銷售,不得分期分批銷售,並在售樓現場顯著位置公示樓盤銷控表。全面推行住建部、工商總局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

釋義

1.目前,市房產局正在修改2013年出臺的《沈陽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目的是防范和控制因房地產開發企業問題導致的 爛尾樓 風險,最大限度地維護好購房人的合法權益,新辦法預計7月底前可以出臺。

2.沈陽市針對中心城區房價上漲較為明顯的實際,規定中心城區的商品住房項目分期開發建設的,每期申請預售面積不得低於2萬平方米(尾盤除外)。本實施意見中的中心城區是指和平區、沈河區、大東區、鐵西區、皇姑區、於洪區和渾南區。此外,建房[2010]53號文件還規定,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對此,沈陽市不但要抓好落實,還針對商品房銷售不透明的問題,進一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將樓盤銷控表在售樓現場顯著位置公示。

3.所謂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2014年住房城鄉建設部和工商總局聯合印發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現售)示范文本》(GF-2014-0172)。

新版合同與沈陽市現行版合同相比較而言,有很多優點:一是增加瞭合同目錄和專業術語的解釋,避免雙方因對房產術語理解不一致而導致糾紛;二是增加瞭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條款;三是增加瞭層高、陽臺約定,避免商品房交付驗收時產生糾紛;四是增加瞭對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條款,要求開發企業明確房屋是否抵押等;五是細化瞭房屋交付驗收條件,明確房屋交付必須取得建設工程驗收備案證明文件和房屋測繪報告,增加瞭基礎設施設備、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的交付條件;六是修改、補充規劃設計變更條款,細化瞭違約責任;七是詳盡設定瞭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突出瞭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問題,細化瞭裝飾裝修及設備標準,明確瞭保修責任,新增質量擔保條款;八是修改瞭產權登記條款,增加瞭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條款,明確開發商辦理合同備案的義務;九是增加前期物業服務內容;十是新增瞭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條款,明確規定買受人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擁有完全的所有權。市房產局將於10月底前完成新版合同的網簽系統調試工作,並推行新版合同。

責任部門:市房產局市場處

咨詢電話:22973621

預訂商品住房解除合同後應公開銷售

【原文】進一步規范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撤銷及信息變更等行為,明確可撤銷的情形。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服務機構借合同撤銷或變更之機進行期房投機、囤積房源、捂盤惜售,牟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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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建房[2010]53號)要求,各地要規范商品住房預訂行為,購房人預訂商品住房後,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預售合同的,預訂應予以解除,解除的房源應當公開銷售。已簽訂商品住房買賣合同並網上備案、經雙方協商一致需解除合同的,雙方應遞交申請並說明理由,所退房源應當公開銷售。

目前,有的城市已經明確瞭網簽備案合同可以撤銷或變更合同信息的情形,但沈陽市還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存在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服務機構借合同撤銷或變更之機進行期房投機、囤積房源、捂盤惜售、牟取不正當利益的可能。為強化制度防范,市房產局、規劃國土局要抓緊出臺相關制度,力爭在8月底以前完成。

責任部門:市房產局

配合部門:市規劃國土局

咨詢電話:原木餐桌客製化工廠|原木餐桌客製化工廠推薦22973621沈陽晚報、沈報融媒主任記者張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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